2012年9月18日,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评审专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湖北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功纺织烟草商贸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武汉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武汉锐科光纤激光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生产体系现场评审,专家组分别对标准化体系文件和现场进行审核,一致认为锐科公司具备在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和改进方面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标准,并在2012年11月15日在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具体参见:
http://www.whsafety.gov.cn/aqzs/zjviewnews.jsp?newsID=9792